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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4月26日令第51号发布)第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二)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三)未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的;(四)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五)未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6、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8、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立案责任:门在工作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未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4、告知责任: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权利。5、决定责任: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