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最新网站入口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被担保对象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经审议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于2024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发铝业”)、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新能源”)、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环保”)及鑫铂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新材料(马来西亚)”)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增加对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亿元,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结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31.50亿元,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融资及项下债务提供担保的额度增加至41.50亿元(此额度不包含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提供的4.00亿元担保额度)。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鑫铂科技、鑫铂新能源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4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1.5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为满足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需求,公司拟为其增加不超过10.00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增至41.50亿元(此额度不包含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提供的4.00亿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具体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该担保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担保对象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上述额度调剂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鑫发铝业的总资产为22,083.28万元,负债总额为9,967.99万元,净资产为12,115.29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439.18万元,利润总额604.31万元,净利润693.48万元(2023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鑫发铝业的总资产为22,191.05万元,负债总额为10,032.41万元,净资产为12,158.64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733.79万元,利润总额20.37万元,净利润43.35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292,783.34万元,负债总额为242,189.30万元,净资产为50,594.04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5,375.65万元,利润总额15,819.37万元,净利润14,777.73万元(2023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315,773.44万元,负债总额为264,621.55万元,净资产为51,151.89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1,109.77万元,利润总额-322.86万元,净利润557.85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180,087.88万元,负债总额为107,016.02万元,净资产为73,071.86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4,577.80万元,利润总额11,152.94万元,净利润10,466.52万元(2023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204,050.99万元,负债总额为129,773.47万元,净资产为74,277.52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2,602.42万元,利润总额726.14万元,净利润1,205.66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鑫铂新能源的总资产为75,083.68万元,负债总额为66,560.31万元,净资产为8,523.3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307.30万元,利润总额-1,818.62万元,净利润-1,382.65万元(2023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鑫铂新能源的总资产为92,709.12万元,负债总额为84,897.31万元,净资产为7,811.81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123.58万元,利润总额-939.50万元,净利润-711.56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2023年未实际经营,截至2024年3月31日,鑫铂环保的总资产为103,201.83万元,负债总额为32,262.57万元,净资产为70,939.26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99.01万元,利润总额-92.93万元,净利润-69.98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协议内容详见后续在本次担保额度内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相关机构签订的协议。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增加对其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亿元,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PG电子最新网站入口。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增加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亿元,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相关事项。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15,779.29万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70.7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PG电子最新网站入口、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线年6月6日(星期四)、2024年6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通讯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多选无效;涂改无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的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静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增加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亿元,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PG电子最新网站入口、《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的时限要求,于2024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唐开健、樊祥勇、赵明健、赵婷婷、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增加对其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亿元,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现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拟定于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3)。